由于不愿在集体合同中量化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涨幅,负责管理肯德基在辽宁和吉林两省门店的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肯德基)日前接到当地工会组织的律师函。
“律师函已经发出两个月了,但沈阳肯德基依然没有采取积极行动。”沈阳市服务业工会主席冯慧说。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中国政府和工会组织近年来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集体合同,辽宁省和沈阳市还就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分别出台了作为法律依据的地方规章。
沈阳肯德基行政管理方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于去年12月开始,就签订集体合同事宜进行协商。今年2月12日,沈阳肯德基工会将其报备总部同意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报送给沈阳市总工会。
“草案过分强调企业权利、职工义务,却回避涉及职工权益的条款,没有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说。
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对草案提出了50多条修改意见。从3月上旬开始,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条款上,即量化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收入调整幅度。
在参考沈阳市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后,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建议沈阳肯德基最低工资标准定为900元/月,然而沈阳肯德基坚持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00元/月。
对于职工年度收入调整幅度,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建议沈阳肯德基确定为5%。2008年沈阳市职工收入增长的下线、基准线和上线分别是5%、12%、19%,2009年这一标准调整为2%、10%、17%。
“我们按照沈阳市过去两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并参考了近三年来沈阳市肯德基员工实际工资增长情况,建议5%的收入调整幅度应该说是比较低的,但对方却依然不同意写明。”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义清说。
对于不愿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涨幅,沈阳肯德基公共事务部经理李忠民解释说:“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太多了,其中好多是企业无法完全控制的。正因为肯德基是一个守信的企业,才会对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如此慎重。”
“同时,由于签订集体合同中许多事情需要向总部请示,因此才造成时间上比较慢。”李忠民说。
对于沈阳肯德基给出的理由,沈阳市总工会方面表示不能接受。“沈阳肯德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段阳表示,如肯德基继续这种行为,沈阳市总工会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同时还对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沈阳肯德基在沈阳地区有约60家门店,全职员工约2000人,此外,还有数量更多的兼职员工。沈阳市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09年,沈阳肯德基利润年均增长约30%,而工资总额年均仅增长8.2%。
“这不符合职工工资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的原则。”王义清说。
此外,沈阳市总工会方面的有关人士表示,沈阳的肯德基餐厅还存在员工小时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总工会依法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市集体合同覆盖面已达95%以上,沈阳沃尔玛、麦当劳等知名外资企业都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体面劳动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积极性,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
“肯德基同样重视员工福利,这点和工会部门的出发点是相同的。我们想提出几个替代方案再与工会方面协商,希望能尽早达成一致。”李忠民表示。
来源:新华网 编辑:宁波 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