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慈善行为多些宽容和大度
我国传统观念是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做好事的核心在于助人,而不是出名。而“陈光标式”慈善在助人的同时,似乎也在求名。
据了解,在一些西方国家,企业将一定的企业利润用来做慈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些慈善工作者认为,当前我国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仍不明显,可操作性不强,但从让企业家从做善事中受益从而增加其持续行善能力方面考虑,应允高调行善不失为调动企业家参与慈善的一条有效途径。
支持高调慈善者认为,抛开行善的过程,高调慈善的确帮助了许多需要帮助的人,这是最关键的。
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说,现阶段我国迎来慈善事业发展春天,全民慈善正在形成,但更多是大灾大难后行善,而日常慈善习惯尚未养成。使慈善经常化可持续发展仍有许多事情要做,慈善是爱心的一种自然奉献,只能是劝募而不能强捐,对捐者应该多加鼓励,多加宽容。
“我们高兴地看到,以善促善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最近一个时期对于一些慈善捐赠人物和事件的讨论,已经逐步展现出社会大众对于慈善行为缺陷的宽容和大度,而这正是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理性、健康的社会氛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
来源: 新华网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