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委书记需要重点管理
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腐败案的发生,再次为规范县委书记用权敲响了警钟。
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政权在我国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作为一县之“首”、一地之“帅”的县(市、区)委书记,是县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决策者、指挥者,是更高层次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县(市、区)委书记这一层级至关重要。其素质高低,不仅关系到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市、区)的党风、政风、民风,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去年召开的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县委书记权力大、责任大、影响大,要实行重点管理。
那么怎样做到对县委书记重点管理?去年5月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表述。从大的方面来说,一是选好用好,二是加强培训,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四是强化监督。具体来说,就需要从其最容易把持不住的权力入手,明确县委书记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而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制度规范用权。
县委书记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查不绝,原因就在于其用权不规范。一般来说,县委有三个主要权力,即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那里,决策权和用人权已经被严重扭曲,变成了个人的既得权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谈到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等县(市、区)委书记腐败案时,安徽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决策权和用人权只有公开透明,再加上有效的监督,使不当用权受到限制,干正事的权力得到强化,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才能实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