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本辖区内选择2-3个参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规定,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地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地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规定的补偿。
意见指出,各地应根据试点疾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也可选作试点病种的救治医院。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据介绍,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来源:人民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