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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举报违法排污最高奖提至8万
2010-06-10 10:42:43      来源:云南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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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经市政府批准的《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污奖励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对举报违法排污的最高奖励金额将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举报范围也将扩大。市民在任何时候都可拨打12369举报。

具体为:举报向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罚款数额的80%予以奖励;举报私设暗管,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罚款的60%予以奖励。

另外,对举报擅自拆除、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以及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新(改、扩)建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项目的和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三种情况,按罚款额的50%予以奖励。

同时,对举报直接向滇池水体、滇池入湖河道(含沟渠)、牛栏江昆明段(含沟渠)、螳螂川、普渡河排放污染物的;举报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生产、销售蜂窝煤的;举报小化工、小冶炼、小印染、小废旧塑料加工等小作坊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的,将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会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记者毛亚南(都市时报)

来源:云南网社会频道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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