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
附:陈水扁简历
陈水扁,男,1951年生于台湾省台南县官田乡,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韩国庆南大学荣誉法学博士,俄罗斯经济学院经济学荣誉博士。
主要经历:
1976--1989华夏海商法事务所负责律师
1981--1985台北市议会议员
1987--1989 & 1991--1996 民进党中执委
1987--1989 & 1996 至今民进党中常委
1989--1994“立法委员”
1993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召集委员
1994--1998 台北市“市长”
2000年5月20日就任“总统”
2004年竞选连任“总统”
2007年10月兼任民进党主席
2008年1月12日,因在台湾地区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中,在总共113个“立委”席次中,民进党只获得27席,遭到创党以来最大的惨败,陈水扁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务。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等重罪为由收押禁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台湾检方2008年11月12日对陈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以及龙潭购地案,正式侦办终结,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诉。
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2010年6月11日上午10时,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