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称,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一年前被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后,至今仍在当着局长和副局长。原来这两位局长在2006年,曾帮助一销售假肠胃药“洛赛克”的公司“摆平”事情。
15日,江都市委组织部就“江都市药监局两个有罪局长‘官位照旧’”作出积极回应,对这一事件中客观存在的行业隶属关系、机构改革等问题进行解释,而“局长照当”的吕国乐和金道春,也于当日被免职。
滥用
职权
700多瓶假“洛赛克”撂倒两药监局长
原因:帮当事人“摆平”事情后,被判犯徇私舞弊罪
2006年夏季,时任江都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金道春查实,扬州某医院大量使用假肠胃药“洛赛克”。“洛赛克”的通用名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为临床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种肠胃药。金道春进一步查明,假“洛赛克”系南京市某医药公司程某、童某销售给该医院的,共计752瓶,案发时已使用695瓶,案值超过10万元。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表明,假“洛赛克”奥美拉唑含量不到标示量的七成。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也成为江都市药监局组建以来查处的最大案件。
按照规定,江都市药监局应当立即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销售者通过“关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老朋友,老朋友经过“打点活动”,“摆平”了金大队长。而在金道春的暗示指点下,销售者又“做通”了江都市药监局“一把手” 吕国乐的“工作”。2008年底,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对“假洛赛克案”立案侦查。此时,金道春已“高升”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他立即安排人将此案移送江都市公安局查办,但为时已晚。
案情“曝光”后,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初先后被取保候审。2009年5月19日,扬州市维扬区检察院向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对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于2009年5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但鉴于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两人均作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