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后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方式将以调整运价为主,价格附加为辅,而联动方案与具体调价方案应一并召开听证会。
该通知称,随着资源性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成品油价格已建立了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机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而为适应出租汽车燃料成本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发改委针对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措施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根据该通知,四川省各地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川价发〔2007〕219号),今后联动方式以调整运价为主,价格附加为辅。而运价调整后也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遇燃料价格调整幅度较小且频率较高时,则可采用按乘次定额附加的“附加费”形式疏导。
在调整运价时,物价部门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严格核减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不合理费用,凡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都不能计入运价的成本中。而在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过程中,对承包费(“份钱”或其他名称的类似费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经营承包形式,分别测算承包费平均水平。同时,还要通过成本监审,引导经营企业合理控制承包费,促进出租汽车经营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
该通知还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稳妥地建立并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而联动方案与具体调价方案还应一并履行听证程序。
此外,各地还要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管理,对已经取消的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要坚决落实。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