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作调整。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现行车用天然气零售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调整加气站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不含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一价区每立方米为2.60元,二价区每立方米为2.61元。
车用天然气下月起调整
据介绍,根据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相应调整我市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同时缩小工商用气价差,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关系。
其中,为了与成品油的价格管理机制相衔接,要将现行车用天然气零售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还将调整加气站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不含车用天然气附加费),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的调整,将由市政府办公厅另文下达。
具体来看,调整后的加气站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为:一价区每立方米为2.60元,二价区每立方米为2.61元。车用天然气附加费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厅另文下达。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二价区包括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城口、武隆,除了这几个区县,其他区县均为一价区。
执行新价格的时间,是从2010年7月1日起。
商业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此外,早在6月1日起,城市公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就已经上调,其中工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747元上调为2.24元;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99元上调为2.29元;加气站原料气由原每立方米1.253元上调为1.746元;商业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29元执行。
如遇价格违纪可打12358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执行范围为主城九区内的城市燃气企业(含厂矿、企事业转供部分);重庆市辖区内所有城市燃气企业供加气站原料气价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规定调整。”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称,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内区县(自治县)价格的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除了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外,还必须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价格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而市民发现有违规的价格行为,也可以向市物价局拨打12358投诉。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价区 每立方米为2.60元
二价区 每立方米为2.61元
二价区包括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石柱、城口、武隆,除了这几个区县,其他区县均为一价区
城市公用管网
天然气销售价格
类别 原价 调价后
(每立方米) (每立方米)
工业用气 1.747元 2.24元;
集体用气 1.99元 2.29元;
加气站原料气 1.253元 1.746元;
商业用气 2.29元 不作调整
城市专用管网
天然气销售价格
类别 原价 调价后
(每立方米) (每立方米)
经城市燃气企业
转供的专用管网 1.463元 1.844元;
工业用气
经城市燃气企业
转供的专用管网 0.878元 1.108元
化肥用气
天然气管输价格为四价区的巴南区和九龙坡西彭地区,其销售价格在调后的分类销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01元。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