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发生的九江大桥事故至今已时隔三年,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于昨日正式立案受理九江大桥事故肇事船船长石桂德交通肇事案。
46岁的石桂德是“南桂机035”船船长。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15日4时许,被告人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5时许,当船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被告人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
指控称,当“南桂机035”船接近九江大桥时,石桂德因该船与桥前约80米的一个航标发生擦碰而意识到本船已严重偏离主航道,但没有采取停航,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最后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石桂德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海珠区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