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24日早上,继续辩论2012年政改决议案。 中新社发谭达明 摄
6月23日,香港政府在立法会就《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展开辩论。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6月23日,香港立法会开始辩论政改决议案,政府率先动议修订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发言时呼吁议员支持政改方案。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香港立法会24日表决通过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
立法会于23日中午开始就该议案进行动议。经过“马拉松式”的辩论,议案在表决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赞成票,得以通过。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早前表示,倘若议案获得立法会通过,载于议案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将会呈请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通过该项议案后,立法会随即对修改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展开辩论及表决。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
2010年4月,特区政府发表《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建议,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人数将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别各增加100人;2012年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立法会议席会由60个增加至70个。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