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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有煤企须维持煤价稳定 不得带头涨价
2010-06-28 07:21:3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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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下发通知,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价格稳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政策出台可让耗煤大户火电企业稍缓压力,对已经获利颇丰的煤炭企业而言,也不会造成较大冲击。

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炭企业要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另一方面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市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国家发改委很少对其进行强制干预。而此次国家发改委如此坚决表态,令市场各方普遍感觉出乎意料。

对此,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上海站站长李嘉俊分析认为,国家发改委这一坚决态度主要是基于预防通胀以及稳定电力市场等多方面考虑。

“今年上半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灾后重建工作任务艰巨,稳定煤价就相当于稳定了电厂,保证社会电力供应。”李嘉俊表示,目前仍受水灾影响的江西、广西、云南等省份,都属于缺煤省份。由于水灾造成交通运输不便,煤炭运输运力受到影响,在供应紧张情况下煤价很容易被炒高。时下正是夏季用电高峰,如果煤价被炒高,影响电厂用煤,造成电力供应紧张,这将不利于救灾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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