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谁应该承担安全责任?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明确――活动承办者要对安全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依法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它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等活动。
《办法》明确,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对于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办法》明确应当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并会同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