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央视大火案由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的徐威仍获判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7年有期徒刑。
5月10日,央视大火案由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徐威等21名被告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内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21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均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沙鹏、张炳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均有立功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除徐威7年有期徒刑,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分获3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
作为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的被告人王世荣曾在事发当晚启动了燃放活动。他在上诉时称,他不知道燃放场地是工地,他到场后,还对徐威等人进行过劝阻,自己只点燃过一支烟花,一审判刑4年6个月过重。
原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上诉辩解说,他只负责联系工作,没有参与燃放烟花,因此原判6年过重。
原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高耀寿一审获刑4年半。他上诉时称,没有参与燃放烟花,而且事发地点不在自己监管的安全责任区内,希望改判无罪。
还有部分上诉人认为,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各被告人体现在判决上的刑期没有拉开,存在犯罪主观故意成分较少等情况,希望改判。
二审期间,上诉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市高级法院以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了此案,没有开庭审理。合议庭法官曾前往看守所提审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书面的辩论词。法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原判。
宣判后,徐威等21名被告人都很平静。只有一名被告人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哭了起来。(记者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