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飞走在法警中间,显得格外瘦小。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逃跑路线约一公里
张健飞,身高1米59、体重90斤左右、穿38号鞋,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大栅栏狂砍16人案。昨天上午,张健飞在市一中院受审。公诉人称:“我们查阅了全部卷宗,找不出来不判他死刑的理由。”
边跑边伤“挡路人”
昨天上午10点,48岁的张健飞被法警带入法庭。
公诉人指控,2009年9月17日晚上6点多,张健飞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附近一旅馆等处,无故持刀伤人,导致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诉人认为,张健飞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健飞表示,“我对一切过程不清楚。”直到第二天有人为他缝合头部伤口时才清醒过来。
然而,他此前10余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每次都可以清楚地回忆起自己疯砍5条街的全过程。张健飞告诉警方,他当时一个人在大栅栏步行街旁一家东北菜餐厅点了一盘木须肉、喝了两瓶小二和一瓶啤酒。饭后,当他走出餐馆时与一名男子撞在一起。张健飞认为对方挡了他的路,还瞪了他一眼,火就上来了,当即从挎包中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对方。据了解,张健飞随身携带的刀是他在北京买的,他有买刀的习惯。
伤人后,张健飞开始逃跑。沿途,只要有人挡路,张健飞就挥刀伤人。张健飞说,因为喝了酒,所以他的火气也上来了,胆子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