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与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并相应修改了报告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
□现阶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资方式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同时投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已采用实名制,为对领导干部报告这类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依据
□除了原有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方式外,《规定》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须报告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有关背景情况和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中央纪委迅速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区、市)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0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