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卫生厅联合省纠风办下发 《山西省卫生厅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 (试行)》,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如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此《办法》规定的奖励举报范围广泛,主要包括无证行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采供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接种单位未按规定为接种对象接种一类疫苗的,对国家已明令免费预防治疗的项目如一类疫苗接种、麻风病等收取诊断治疗费用的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乱收费问题,特别是索要"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医疗机构违反"新农合"政策,以假病历或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 "新农合"基金;添加剂、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等。
《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受理举报的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有奖举报的综合协调及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举报受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资料。此外,省卫生厅还将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建立"随访中心",对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进行随访,强化患者出院后的"医后服务"。 (刘涛)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