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用自己财产进行购房购车等高消费行为将正式受限。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将签发限制高消费令。有关企业单位不配合,仍允许“老赖”高消费,最高可被罚款30万。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老赖”违禁将被拘
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限制高消费的书面申请,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限制高消费令由法院院长签发,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规定明确了9种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老赖”若违反“禁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责。
借他人名消费也受罚
规定明确,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有关消费场所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有关部门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有关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法院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罚款金额在1万以上30万以下。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俞灵雨对记者表示,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都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