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本次提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且涨幅标准较高,是我市1990年以来第五次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
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介绍,本次提标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解决了长期困扰社区工作人员的采暖费补贴问题。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按每人60平方米补助面积,逐月发放采暖费补贴。北三市按照当地采暖费补助办法计发。这是我市第一次把社区工作人员采暖费补贴纳入市财政补贴范围。二是提标幅度较大。市内四区、高新区、保税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补贴,由现行每月1000元以上提高到每月1300元以上;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补贴,由现行每月7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并对已退出居委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老义务干部生活补贴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市内四区、高新区、保税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社区年办公经费,由现行3万元提高到4万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社区年办公经费,由现行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增幅分别达33%和25%。三是首次规范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问题。我市首次将社区专职工作者、随军家属、选派到社区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四类人员的补贴标准进行了统一。
来源:大连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