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授意暗示干预工程
建设将被处分
规定明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指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其中,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
如果副科级以上公务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