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我国食盐碘含量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针对这些疑问,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这次标准的主要内容。
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60毫克/千克,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陈祖培说。
此前有报道提出,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对此,陈祖培介绍说,卫生部专门就此发布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表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国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
陈祖培说,人体碘营养63%来自食盐,来自食物的很少,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海产品都含碘高,所以沿海地区人群不一定碘摄入就多。
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调
在碘缺乏病防治取得重大成绩、人群碘营养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情况下,为何要对食盐含量进行调整?陈祖培说,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尿碘水平的数据。
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儿童尿碘水平为246微克/升。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为200-300微克/升;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陈祖培说,5个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没有超过350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精细的微调是为了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而大幅度调整则可能给碘缺乏病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