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召开了关于海南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公安厅王壮总队长出席会议并强调说,自海南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上,王队长从三个方面对自查自纠工作做出了相关指导。
一是要落实警车管理责任 。
各县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责任承诺书》,与警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用车单位和民警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严管严查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强化警务督察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开始以来,海南省19个市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分别由局领导牵头,结合本地实 际,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查与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向17个市、县公安局下发了17份《公安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要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海口市公安局已制定《海口市公安局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同时海南省公安厅已制定《海南省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要严格实行警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涉警交通事故通报制度、涉警交通违法处置协作制度等,使海南省警用车辆、驾驶人员和涉案车辆管理有章可循。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记者:刘小利 刘云)编辑:杨鑫 实习生: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