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四起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这四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平顶山新华四矿、登封市颍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和位于登封市境内的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9日的济源克井镇马庄煤矿透水事故致使18人死亡,3人失踪。该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等7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旭营、范营柱、王小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姚卫东、牛军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郎运动、王同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原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等4名被告人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双义有期徒刑六年、郭春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增善有期徒刑五年、范志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二井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该矿主要投资人、总经理刘万军等2人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万军、李跃锋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该矿跟班安全员刘金安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今年以来,河南省连续发生了几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近日,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听取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汇报时指出:对那些违法组织开采、造成事故的矿主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压住黑心矿主非法违法生产的邪气;对那些与黑心矿主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
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全省法院一定要按照卢展工书记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不顾人民群众死活的黑心矿主,对那些收受贿赂、充当黑心矿主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严惩不贷。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见习记者 杨东伟 实习生 张怡恬)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