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汕头海关与煤炭进口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0-08-10 16:52:28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8月10日,汕头海关与9家煤炭进口企业签署后续管理合作备忘录。汕头海关蔡少琼副关长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汕头海关与9家煤炭企业代表签署备忘录。

据了解,此次海关与煤炭进口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解决煤炭进口企业因漏报滞期费等相关费用而造成违规情事的问题。

近年来汕头关区无烟煤、动力煤等煤炭的进口量迅猛增长,特别是今年1-7月,汕头关区进口煤炭542.58万吨,同比增长57.65%,货值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08.15%,实征税款人民币4.45亿元,同比增长107.94%;汕头关区企业在外关区进口煤炭588.74万吨,同比增长154.83%,货值5.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0.91%,实征税款6.35亿元,同比增长232.46%,汕头港已成为粤东煤炭进口集散地。

但目前国际航运市场的蓬勃发展导致港口日渐拥挤、海运船期十分紧张,煤炭等大宗散货商品滞期现象随之增多,滞期费的发生越来越平常,累计绝对值数额也较为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炭进口时产生的滞期费应当纳入完税价格并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然而,由于滞期费作为一项非必然发生项目,通常企业在申报进口时无法将这部分费用纳入完税价格。针对这一情况,汕头海关及时组织人力探讨滞期费的不确定性和支付滞后等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通过与煤炭进口企业、船务代理公司面对面的接触和沟通,详细地了解煤炭进口企业在全国多个口岸申报进口的实际,并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煤炭进口企业协商、达成共识,签署后续管理合作备忘录。

据汕头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煤炭进口企业作出了定期申报滞期费、依法办理补税手续的承诺。海关则给予企业集中申报的便利,煤炭进口企业无需在每一个通关口岸申报滞期费用,避免了企业因漏报滞期费等相关费用而造成违规情事的发生,同时也统一了汕头海关对进口煤炭滞期费的征收,保证海关监管的连续性及准确性,确保了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通讯员 陈岱芬)编辑:杨鑫


新闻热搜
 
专题
科学发展 创先争优
>> 详细

各地新闻
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详细
点击排行
  卫生部回应“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 已对有关婴儿开展会诊
卫生部今天将举行发布会回应圣元奶粉事件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