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公安局、市教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8月13日通过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为保护未成年人和儿童人身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据了解,为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技防系统防范控制效能,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
《规范》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质,从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园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对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提高校园警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增强校园门前的安全管理。目前本市各区县正在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
规范解读
●1.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据调查统计,我国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交通等案件中,75%的案件、特别是危害广大师生的各类伤害和侵财性案件均发生在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因此该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尤为重要。根据《规范》要求,校园出入口、校园门前、寄宿制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体宿舍楼的出入口、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出入口处必须安装摄像机,其中校园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点位要设置固定方向和焦距,视频图像应在24小时内均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等,且视频信息需与公安机关联网。此举不仅能有效提升警情快速处置能力,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也能在发案后提供线索固定证据,有效提升校园门前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