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举措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4年290名“保护伞”被追究刑责
图为江西赣州一涉黑团伙头目朱代建被警方抓获。(资料图片)
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继有290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依党纪政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这是记者2010年4月8日从权威部门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为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中央成立了由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在6大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即为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建立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目前已挂牌督办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6件;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了公检法司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为了提高打黑除恶的专业化水平,在省级、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一支打黑除恶专业队伍;为了震慑犯罪、严格管理,对判决10年以上的重大涉黑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服刑制度;为了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核查黑恶线索,对群众举报实行实名反馈、跟踪督办制度。
经过4年不懈努力,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涉黑组织案件1449起,打掉恶势力16628个。其中,公安机关摧毁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涉黑组织500多个,铲除一大批霸占市场的恶势力,净化了经济环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316件,法院一审判决1024件,司法行政部门对200多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实行了异地跨省服刑,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
全国公安机关近4年打黑除恶成果
已侦办涉黑组织案件1449起;
打掉恶势力16628个;
其中,摧毁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涉黑组织500多个;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316件;
法院一审判决1024件;
司法行政部门对200多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实行了异地跨省服刑。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