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许先生花了900元,买下150包“下火王”(一种降火保健品),隔天他提着这一大袋“下火王”到工商部门投诉,说买到假货,要求“假一赔十”,索赔9000元。药店方认为这是恶意消费,拒绝10倍赔付。
新的《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对假冒商品实行退一赔十,这让一些人嗅到了“商机”,民间出现了许多专打假货的“王海”。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参与讨论。
【事件】 买900元“问题药”要求赔9000
8月19日上午,长沙雨花区砂子塘工商所走进一个年轻小伙,手上提着一个沉甸甸的大袋子。“我要投诉。”小伙子打开袋子,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150包“下火王”。还未等工作人员询问,小伙子就很老练地说:“这些都是假货,而且存在欺诈消费行为。”
小伙子姓许,自称是搞团购生意的,他一天前在雨花亭福海堂大药房买了150包“下火王”,共付900元。可回家后仔细一看,就觉得有问题。“这些货准字号是QS开头的,属于食品,而药店却将它当药品出售。”许先生出示了药店打印的发票,上面明确标明“药品‘下火王’总价900元”。
许先生还说,这批“下火王”在质量上也有问题。“国家早在2003年就明文禁止食品中添加中药成分,而‘下火王’的配方中明文注明含有板蓝根、夏枯草等中药材。”
【回应】 “这是恶意消费,我们赔不起”
当天上午11时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长沙河西麓谷高新区的福海堂大药房总部,当事人双方正在协商。小许要求药店赔偿9000元,而药店只愿按“退一赔一”的标准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福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徐运红表示,这件事不排除某些人恶意消费。“一般的家庭买2-3包‘下火王’算多的,他一次性买了150包,买完后就要求假一赔十,他的出发点很可疑。”
对许先生反映的假货问题,徐经理解释是发票打印环节出了问题,“因为我们是药店,收银员习惯将所有商品都打成药品。”至于其中含有的中药成分,徐经理坦承,是药店在采购检查验收制度上疏忽了。
徐经理表示:“如果是真正的消费者,按照规定,我们可以接受退一赔十。但他很可能是职业买假人,存在恶意消费,我们赔不起。”
双方经过再次协商,谈好了赔偿事宜:药店无条件退还货款,并一次性赔偿两倍的购物金额,共计2700元。
部门说法
维权还是挣钱?很难判断
对于药店所称“职业买假人”的身份,小许未作正面回答:“不管怎么说,我买了你药店的东西,就是消费者。药店出售有问题的产品,我为什么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这样做,并没有触犯任何法规。”
长沙市工商局一位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仿佛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机”,仅今年6月-8月,全市至少发生了10起以上“假一赔十”受理案件。他们是依法维权,还是专逮企业管理漏洞“挣”钱?工商人员也很难作出判断。
“从目前的消费环境和有关案例来看,即使明知是‘知假买假’,也不能认为他不是消费者。”该工作人员表示,依法维权应该提倡,但如果使用“调包”等伎俩来制造索赔,那就变成敲诈了,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