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佛山中院刑二庭近日对“佛山史上最大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的假币数量从当时警方公布的22万枚一下子增加到了380多万枚。法院一审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刘某英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认定数量
远超警方公布数字
《珠三角新闻》曾于2009年8月6日报道过这起佛山史上最大出售、运输假硬币案。据当时警方公布,警方捉获刘某英后,一举缴获面值一元的假硬币便有22万多枚,重约1.5吨。后来,佛山警方获悉假硬币来自湖南娄底,即迅速与娄底警方联系,娄底警方顺藤摸瓜连续在该市捣毁5个伪造一元硬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缴获假一元硬币117万枚,成功摧毁该制贩假硬币网络。
昨日,据知情人透露,佛山中院认定的数字远超于此前警方公布的。对于假币数量,中院经过反复推敲,最终确定刘某英的犯罪数额为3812000元(其中出售未遂部分220700元)。
多出部分为已售假硬币
据佛山中院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英伙同他人,将从湖南通过货运公司运至广州的面额壹元的假硬币共约3812000枚提走,雇车将其中的假硬币约3692000枚运至其在广州的出租屋后进行贩卖,剩余的假硬币120000枚运至其在广州的出租屋后,被公安人员起获。
2009年6月26日,刘某英雇车从广州将假硬币运至佛山,在将面额共1000元的假硬币以500元价格卖给唐某发(另案处理)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起获面额一元的假硬币18053枚。后公安人员在刘某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中路田心东路北一街5号102房的出租屋内,起获面额一元的假硬币82647枚。
也就是说,除了认定了公安人员共起获的一元假硬币220700枚外,法院同时也认定了刘某英之前所贩卖300多万枚硬币的犯罪事实。
没有购买硬币意见被采纳
在法庭上,刘某英及其辩护人提出,刘并不知道所提的货物是假硬币、在出租屋里的82647枚假硬币与刘某英没有关系、刘某英是从犯及其是胁从犯等的辩护理由,法院随后都一一驳回。但是,对于刘某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某英没有购买假硬币的辩护意见,因法院认为该项指控证据不足而采纳该辩护意见。
佛山中院认为,出售、运输假币的数额如此巨大,可看出犯罪分子是如何胆大包天,如果以上假币全部流入市场,那么会给我国的金融体制造成巨大的冲击,同时也会给普通的老百姓造成相当的财产损失。
佛山史上最大假币案
追踪报道
律师:认定售出300
多万硬币问题不大
按照法院的判决,刘某英所供述的她之前已卖出的300多万枚硬币,没有人赃并获的账也算到了她的头上,这样的判决是否有依据?
佛山律师徐玉发表示,按照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这种贩卖假币以及贩毒等犯罪,被告人供述他之前所贩毒的数量,一般也可以采纳的。而且,具体到这件案件当中,由于刘某英的拿货的“上家”也被公安一窝端掉,因此此案中很大机会会有关于其上家对于他“出货”的供述,与刘某英的供述相互补充,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这个判决就牢固了。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