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洗澡,洗丢了"乌纱帽"。8月23日,忻州市纪委对上班期间使用公车洗澡、泡脚的白某、曲某、张某等3名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8月20日下午,忻州市纪委对全市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在娱乐场所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突击暗访。此次共对市区22个茶社、洗浴中心、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了突击暗访,共拍照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门前的车辆117辆。经调查,共涉及公车22辆、私车95辆。22辆公车中,有6辆为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车洗澡、泡脚,分别是忻府区委常委、区委秘书长白某驾驶单位公车(晋H98109)在忻州东方水都洗澡;忻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曲某驾驶单位公车(晋H06969)在忻州千子莲足道泡脚;忻州市粮食局直属粮库主任张某驾驶单位公车(晋HV1598)在忻州瑞龙国际酒店洗澡;同煤忻州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驾驶单位公车(晋H95529)到忻州美乐足道接其妻子;同煤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司机兰某驾驶单位公车 (晋H34204)和农行忻州七一路支行司机白某驾驶公车(晋HN5826)在忻州银洋二部洗浴中心洗澡。
白某、曲某、张某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上班期间,使用公车洗澡、泡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忻州市委常委会,决定免去白某忻府区委常委职务,忻府区常委会决定免去其区委秘书长职务。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免去曲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职务。忻州市粮食局决定免去张某直属粮库主任职务。对李某和司机兰某、白某,忻州市纪委建议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
在通报中,忻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机关干部作风整顿的重要抓手,要定期分析机关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努力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