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国企红利 何时全民共享
2010-08-30 10:37:27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国企红利 何时全民共享

把一部分利润留给国企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留多少,国家应收多少,收上来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快增势,累计实现利润10967.7亿元,同比增长50.1%。在为国有企业骄人业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人们也更加关注:这些利润如何分配与使用,国企红利何时才能全民共享?

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国家作为投资者收取投资收益,是理所当然的事。其实,早在1994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大多数国有企业更新改造任务重,盈利水平低,这项规定一直暂停实施。近年来,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甚至相当一部分国企成为赢利大户。即使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2009年,国有企业仍累计实现利润13392.2亿元,同比增长9.8%。可以说,国企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2007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国家将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收取: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然而,国企红利在实际收取中比例明显偏低:2007年至2009年三年加起来,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今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收入也只有421亿元。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专题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记者从国防部新闻事务局获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将于9月1日至4日在青岛东南我日常训练海区组织实兵演练。这是根据年度计划举行的例行性训练,主要课目是舰炮射击。(记者陈万军)  资料图片:022型导弹艇开火瞬间。>> 详细
点击排行
  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经济犯罪死刑应逐步取消
中组部集训全国地市委组织部长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