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部分利润留给国企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应留多少,国家应收多少,收上来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却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快增势,累计实现利润10967.7亿元,同比增长50.1%。在为国有企业骄人业绩感到欣慰的同时,人们也更加关注:这些利润如何分配与使用,国企红利何时才能全民共享?
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国家作为投资者收取投资收益,是理所当然的事。其实,早在1994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大多数国有企业更新改造任务重,盈利水平低,这项规定一直暂停实施。近年来,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甚至相当一部分国企成为赢利大户。即使是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2009年,国有企业仍累计实现利润13392.2亿元,同比增长9.8%。可以说,国企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2007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国家将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收取: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然而,国企红利在实际收取中比例明显偏低:2007年至2009年三年加起来,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今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收入也只有4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