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最高可获奖20万元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经检察机关查实,法院判决生效,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昨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院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举报奖励”作出详细规定。
举报国税局原副局长,获奖金4500元
昨日上午,检察院一分院发出了4笔2008年以前查实并判决的受贿案举报金,其中,举报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黄亦瑾受贿10万元的举报人,获得单笔最高4500元奖金。
昨日奖励现场,只有一人出席了颁奖仪式,其余3笔奖金,则由检察机关直接将钱打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举报奖励最高可获2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追缴赃款在1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5%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6%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赃款的7%进行奖励;追缴赃款在100万以上的,应当在10万元以内,按追缴赃款的8%进行奖励。
此外,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报市检察院审批,可获奖励10万元-2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