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涉及钱财,这一点虽然与一般经济犯罪相同,但这两个罪名侵害的不仅仅是钱财,它危及国家安定,甚至关系着政权存亡,法学界从来没人提出过要取消这两个罪名的死刑。
贪污、贿赂罪死刑在30年内都不会取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刑法第八次修改是自1997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改,也是首次修改总则。同时,惯常做“加法”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做了一道“减法”。此次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比例接近挂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
针对死刑的问题,在现实的司法判决中,公众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开始质疑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在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审议过程中,更因为有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而一石激起千层浪。
有公众直言不讳地质疑:有死刑,贪官污吏尚且为所欲为,取消死刑还不更加肆无忌惮?
贪官们是否真的有望获得“免死牌”?带着这样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法学界的多位重量级学者。
激辩贪官免死
不久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这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
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针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所引起的疑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当对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因为非暴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处死刑的案例极少,且取消这类死刑对于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并不大。
对此,有网民撰文称,“正是因为有死刑存在,更多的人才会心有顾忌,才不会铤而走险。如果取消了死刑,我们真不知道贪官们害怕什么?”
还有人提出如下假设:如果废除经济犯罪死刑,那么各种犯罪飙升导致的后果将不堪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