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为政”,有些可累计加分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陕西省、重庆市的加分分值范围为5至10分。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中,还有“3.2分”与“4.8分”这样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单项加分项出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该区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时,与大部分省份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宁夏允许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层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五类加分标准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样。在大多数省份,基层工作经历类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试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区,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试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所以该项加分最高达16分。
还有些省份对基层经历加分分值进一步细化,根据报考岗位的级别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龙江省对此项加分细化到了3个层级: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加5分。
湖南省也根据报考的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
而云南省和山西省则不进行区别处理,统一加分。
广东省是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
天津市也有类似规定,但范围更小:“本次考试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
而在另一些省份,如黑龙江省和安徽省,对基层工作经历加分的规定则是只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没有对报考时间进行限制。
陕西省的公告中,也规定“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公务员考录没有规定或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另据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江西省原来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从总体上没有得到预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