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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刑法
2010-09-07 08:45:5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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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商业贿赂将纳入刑法

今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等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力拓案之所以受到举国关注,其根本原因是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使得各方不得不为购买高价铁矿石埋单。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染指商业贿赂。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在华进行跨国商业贿赂能够屡屡得手,与中国缺乏一部明确涉及跨国商业贿赂监控惩处的法条有关。

目前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商业贿赂的罪名包括了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等,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整治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

2005年6月和7月,就天津德普公司在中国行贿国有医院医生行为在美国受罚案,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提请政府制订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他的提议得到国家领导人两次批示,并促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成立。

不过,孔祥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想要单独出台反跨国商业贿赂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中纪委监察部正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接触,考虑在下一次刑法的法条修正过程中,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其中。

位于北欧的瑞典是举世闻名的廉政国家之一,瑞典贸易联合会国际贸易部部长乌利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瑞典虽然如今是一个廉政的国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二三十年前,我们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海外贿赂事件,现在,这样的丑闻已经大大降低了,除了严刑峻法之外,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而公平的环境是我们尤为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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