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衡阳、邵阳、娄底、湘西自治州为首批试点城市
●廉租住房住户交纳足够购房款后可取得所租房产权
●共有产权廉租房只能自住不能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
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湖南省决定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其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湘西自治州为首批试点城市。
在多次调研及征求意见基础上,省住建厅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里文件,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各市州。
根据《方案》,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已经入住或取得了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其交纳的购房款,核定为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可逐步提高出资比例,当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即取得全部产权。以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形式筹集(回收)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将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公示等制度,阳光操作。同时,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对转让、出租、出借廉租住房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据了解,今年1至8月,全省新增廉租住房25362套,截至8月底,廉租住房正在实施保障324498户(其中实物保障127745户、租赁补贴196753户)。今年11月至明年4月间,试点城市根据市州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政策文件,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明年5月开始,该政策将在全省推行。
据悉,湖南省并非全国首个“吃螃蟹者”,贵州、四川、青海、福建等地已出台类似政策。(记者 潘昭晖 张水湘)
名词解释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
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按比例共同拥有一套廉租住房的产权,根据购买者出资的比例确定个人产权与国有产权的份额,例如,个人出资达30%时,个人产权比例为30%,国有产权比例为70%,当购买者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时就拥有该房子的100%的产权。
相关链接
全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株洲召开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调度暨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是保证今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对今年9月底前项目还不能开工建设的地方政府,除予以全省通报外,还将通过媒体曝光,同时报请省政府采取相应的考核问责措施。
今年是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高克勤表示,我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已从原来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展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领域更广、任务更重。
据了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但总体情况还不容乐观。截至8月底,全省计划新建的270个廉租住房项目,开工212个;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开工情况,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完成拆迁情况也不甚理想。同时,有个别地方政府,今年计划新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还没有项目开工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也进展缓慢。
会议指出,加快开工建设是当前第一要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土地供应落实。此外,长株潭三市要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