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丹江口法院对明知他人身体有病仍提供刮痧服务,导致顾客暴死的某美容店女老板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38岁的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6.5万元。
2000年,张某在湖北某美容美发学校美容培训结业后,便在丹江口市某女子美容养生会所从事美容服务。去年3月,她接手了该会所。
今年2月9日晚6时左右,市民蒲某到张某经营的女子美容养生会所做美容保健。张某给蒲某做了颈、肩、背部精油按摩、推按经络、拔罐后,用刮痧板对其颈椎、肩胛、脊椎部位刮痧。当张某做完按摩、刮痧等服务去打水时,蒲某突然昏迷,其鼻孔、嘴角流出血来。张某见状随即对蒲某掐人中施救,并拨打120电话求救。然而,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殁年39岁。
法医事后鉴定:生前患有脑血管疾病、冠心病的蒲某系因脑出血死亡,诱因可能是情绪激动、精神紧张、疼痛刺激(如:刮痧)、身体疲劳、药物作用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蒲某生前患有心血管疾病,因过于自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至于发生了被害人在接受美容服务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明知自己患有心血管病,仍多次在美容会所进行刺激性按摩,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遂依法确定被告人张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楚天金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