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性任务。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近年来,我国在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方面迈出重大步伐,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促进公民受教育机会公平,推动教育公平不断迈上新台阶。要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促进教育公平,要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要实施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要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发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第五,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重视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意义重大。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摆在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协调好教育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和出名师、育英才。要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结构培养质量需求变化情况,加强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