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其任职资格要求品格高尚,并是一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或公认的国际法法学家。在这次判决以色列隔离墙问题之前,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已作出74个判决,内容涉及陆地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外交关系、劫持、庇护、国籍、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由于国际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涉及一国甚至多国重大利益,国际法院的法官被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并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忘记自己的国籍,而仅仅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审理案件。
有一个细节也许能体现国际法官门的"绝对公正"。史先生当选院长不久,在海牙办公室接受了中国一家媒体的采访。采访中记者提到,美国布什政府鼓动一些国家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如果不给予美国维和军人以形式豁免权,就将取消军事援助。
记者请史先生评价这种行为,史先生拒绝回答,他说:"作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我无权对成员国的内部事务发表看法。"
史久镛的态度是国际法院法官们严守中立的体现,实际上,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
这种严格的职业操守准则,或许和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时的态度如出一辙:"我在国际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法从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