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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新盘单价超3万须通过房管部门审批
2010-09-15 16:06:57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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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高价楼盘的开发商开盘前将不得不通过市级房管部门的预售审批,而不是目前仅仅由区县进行直接核准。

高价楼盘审批权上移

一家港资开发商在长宁区拥有一处高级公寓。该公司的员工告诉早报记者,公司正准备销售的楼盘申请预售许可证时遇到麻烦,公司被告知,单价3万元以上的新盘预售申请可能被延迟。

早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并没有明确规定拖延有关高价楼盘的预售申请,但一项内部文件要求,上海最新申请的销售单价超过3万元的新盘预售许可的审批,将送交由市一级部门完成。

早报记者从多家开发商那里确认了这一消息。“我们的开盘时间不能确定。”一家来自新加坡的开发商告诉早报记者,原因就出在预售许可证上报审批迟迟没有完成。

预售备案明确每套房价

除了将高价盘预售备案审批资格上移之外,对预售新盘的定价也将采取最新手段。

早报记者了解到,上海新开盘楼盘的价格信息将采取“一房一价”形式,即每一套住房在申请预售时就已经确定了参考价格,而不是现在所普遍采取的随行就市。

按照目前的预售许可证审批办法,开发商上报楼盘价格信息时,只会提供每一批楼盘的销售均价,以及价格上调幅度等信息。

购房者的切身体会是,往往到了楼盘开盘前几天,还无法明确欲购楼层的房屋定价,开发商往往只透露一个含糊的均价,实际购房价格可能远远高于这个均价。

实际上,9月2日上海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已经对价格监控有所规定。当时的通知指出,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强化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的指导和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我们涨价超过一定幅度,就要重新进行审批。”一名开发商说。

来源:人民网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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