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是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没有列入规定的单位账簿,不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律认定为“小金库”。
十起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
1.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私设“小金库”案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违规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959万元。2007年1月以后,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属站、所收费员陈某等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私人账户。清远市环卫处原主任范桂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麦杏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局长吴进奎指使有关人员设立“小金库”,金额累计达355.7万多元。吴进奎与副局长吴坚廷、秘书股股长赵泽钦私分7万多元。吴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至2009年11月,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累计281.96万多元。其中17.8万元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公款私存;14.6万元被该局副局长王伟民、营林股股长李振伟、副股长谢俏荣等13位林业局干部私分。2010年6月,王、李、谢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深圳罗湖东门街执法队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间,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执法队队长张拥军私设“小金库”金额119.7万多元。张拥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小金库”余额20053元被收缴国库。
5.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私设“小金库”案
1991年以来,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私设“小金库”累积金额达565万多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旅游等开支。日前,县纪委决定对连南粮食局局长欧阳永明予以立案调查。违纪金额5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