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两份重要文件已完成初稿并在网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房款80%
在各大银行收紧房贷的当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问题成了不少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程》)规定,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灵活从业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也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可贷,也可提取。《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提取规程》)就规定,职工符合以下使用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规程》还明确,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买断工龄(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的;非本省城镇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职工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装修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来源:南海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