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今后,夜景照明、广告灯光等室外照明将一律不能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标准将对光干扰提出限制
昨天来自市质监局的消息,近年来北京市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设施照明以及广告标志照明等发展迅速,在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干扰”。而目前,国内有关光干扰限制尚无标准规定。
此次制定的标准将对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室外照明装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照明等进行光干扰的限制。标准中的限制指标,都是国际上通行的指标。
自然保护区不宜夜景照明
标准规定,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并应限制商业区、娱乐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建筑物立面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方式时,每个灯具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总光通量的25%。同时,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夜景照明。
标准还规定,珍稀树木不应设置夜景照明;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树干上;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所选用的单个光源功率应小于1W;在动物或昆虫可能活动的场所区域设置照明时,应限制使用对动物和昆虫有影响的光源。
名词解释
干扰光
所谓“干扰光”,就是指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会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干扰光过多或过量的光辐射都会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致于形成光污染。 (记者杜丁)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