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中国,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少数民族公民又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
同时,国家还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2009年,国家投入12.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
六、中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注重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利。
2009年,6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国家还为78.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考生7782人。残疾人公共服务也得到加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丰富,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改善。
七、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白皮书说,充分实现人权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一如既往地为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