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上报加调查员实地采价,将规避中介公司报低价拉低房价现象。”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实际成交价低于过户价是造成二手住宅价格失真的主要原因,调查员实地调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现状。
刘仕国则指出,“购房者出于各种心理,规避真实房价,造成成交价格不真实,阻碍房价真实统计,新统计方案虽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阴阳合同’的干扰仍未完全排除”。他表示,统计局应增加买方数据来源,通过各种渠道从购房者那里直接获取房价信息,“阴阳合同”的干扰才能降到最低。“直接从购房者处获取信息,能避免中间环节干扰,保障数据真实。”
统计“平均” 数据实用性难发挥
对统计指标设置,《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对于上述指标设置,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这种分类方式过于笼统和平均,不利于发挥数据实用性,为利于房价统计数据实用效果的发挥,统计过程应分类型、分区域开展。
“不同房屋、不同区域间房价差别较大,单纯公布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房价意义不大。”刘仕国认为,“细化房价统计信息,发挥数据实用效果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胡景晖也表示,房价统计应分类型、分地区开展,以便精准显示房价变动。就类型而言,可以把住宅划分成普通住宅、公寓,然后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统计;就区域而言,应对不同地区房屋按照区域详细划分,然后分地区公布房价,以北京为例,不同环路房价差异较大,一个平均的北京房价数据不能显示区域房价差别,失去了真实的参考意义。“只有分区域详细公布房价数据,数据本身的参考价值才能体现,单个类型、单个环路的房价变化,可能被误读为整体房价波动。”(记者丁开艳)
来源:京报网/北京商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