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教育局今年上半年卷入“调动门”风波,原副局长贺洪兴为他人调动工作之事,收受贿赂2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洪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0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贺洪兴任耒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其妻刘某在耒阳市教育局工会工作。被告人贺洪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为乡下教师调入城区工作,自己或伙同其妻刘某先后26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58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洪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235800元及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的财物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5次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洪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认罪服法,且被告人贺洪兴的家属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