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天花板”干部 张浩 画
肖晓鹏,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他担任厅级干部长达15年,在还有6年就将退休的一段时间里,他见仕途无望,产生了贪念,并抓住机会大捞钱财。
7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对肖晓鹏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肖晓鹏在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577万元。据此,法院以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月25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肖晓鹏案是典型的“天花板现象”现实版,它告诫为官者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一个完美无瑕的句号!
1.退休前6年,由清廉到贪婪
1974年,肖晓鹏到云南省财政厅工作。虽然只有金融专业中专文凭,但是肖晓鹏虚心好学,工作勤奋。1983年,他被提拔为云南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从那以后,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1994年,肖晓鹏当上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从1983年晋升为副处长到2002年的20年时间里,肖晓鹏处世低调,廉洁勤奋,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然而,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也就是退休之前的6年时间里,肖晓鹏慢慢地“出事”了。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肖晓鹏由清廉到贪婪,究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官位”心理不平衡,在“再升”无望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就捞,挖空心思地捞!对此,肖晓鹏的说法是:“看到我们一起被提升为处级干部的,尤其是我当副厅长时的下属都上去了,我知道自己上不去了……”由此可见,肖晓鹏虽然没有直白“因为自己再提升无望就大捞钱物”,但确实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
然而,肖晓鹏对自己利用职权将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不认账。在法庭上,当检察机关指控肖晓鹏伙同他人贪污国家资金577万元时,他大喊“冤枉”。尽管肖晓鹏对自己伙同他人贪占国家巨额资金的事实矢口否认,但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他的辩解是苍白的。
2.帮人办事收人钱财
从2003年起,肖晓鹏在继续给人以“廉洁”加“勤奋”的表象下,开始了自己的“填欲”之行。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肖晓鹏捞钱的方法之一,就是帮人办事收人钱财。
2003年,云南某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何某在与肖晓鹏相识后,便经常与其拉关系,并请肖晓鹏帮忙办事。肖晓鹏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方面,为何某提供了帮助。从2005年到2009年,何某以“感谢”、“看望”、“问候”等名义,每年都给肖晓鹏送去“过年钱”,5年共送了3.3万元。
普洱市某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纪某在得到肖晓鹏提供帮助的财政扶持资金后,自2006年至2009年,先后给肖晓鹏送去1.1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余元的普洱茶。
2006年至2007年,肖晓鹏在财政扶持资金审批方面给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供帮助,刘宏两次以“感谢”之名,给肖晓鹏送去1万元。
2008年11月,肖晓鹏在为曲靖市财政局原局长陆某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后,收受陆某的感谢费3万元和价值7.5万元的香烟。
3.套取国家专项资金577万元
肖晓鹏在云南省财政厅为官26年,特别是当厅级干部15年,和动辄受贿几百万元的贪官相比,其受贿的数目总共只有4笔,总计17.4万余元,可以说数额不大。在肖晓鹏看来,利用职权帮别人办事,人家给点钱财,这种“守株待兔”式的做法,钱来得太慢了,而且风险大。所以,这种事肖晓鹏干得少。正如他所说:“他们给我送钱,我不敢要!”
然而,肖晓鹏并不甘心,于是,他对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开发,去赚“既实惠又安全”的大钱——到地州找点虚列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然后据为己有。按照这一设想,肖晓鹏不用亲自出面,只需指派与自己关系密切又非常可靠的人去操办。
肖晓鹏在云南省财政厅分管农业处、会计处、农开办等部门。他认为,在自己分管的部门里,最让人放心的就属评审中心的副处级干部陈锐萍(另案处理,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和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原教授许继宏(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聘请的项目评审专家,另案处理,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这两个人了。
肖晓鹏想退休后到一个条件好有自己房子的地方去养老,他把这个地方选在了西双版纳。2004年初,肖晓鹏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出差,陈锐萍随行。他看中了该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想在这块地上建自己的房子,于是让陈锐萍办理买地事宜。
由于是上下级关系,再加上可期待的共同利益,陈锐萍对肖晓鹏交代的事十分卖力,当即给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原局长周华清(另案处理,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打电话,说肖晓鹏要买那块地。周华清回答说:“这块地是州国资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有一个项目。”回到昆明后,肖晓鹏让陈锐萍拉上许继宏去办理。不久后,陈锐萍、许继宏与周华清、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4人合谋如何办成买地之事。结果,一个用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购买那块土地建私房的方案出笼了:由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陶双寿等6人入股,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让周华清以赛尔公司名义向云南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由陶双寿负责收集一些群众身份证用来冒名顶替。
就这样,2004年5月24日,赛尔公司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该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报了“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等项目资金的报告。2004年至2007年,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相继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给这个假公司批了下来。这些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萍、许继宏等人采取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等手段,共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277万元。
“有权能使鬼推磨”,深谙这一歪理的肖晓鹏见自己的计划在西双版纳州得手后,又让陈锐萍、许继宏到别的地方故技重演,想再“捞”一把。
按照肖晓鹏的授意,2006年初,陈锐萍、许继宏与元谋县财政局原局长杨丽萍(另案处理)、元谋县林业局原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等人相勾结,采取个人入股经营的名义,在元谋县注册成立了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申报了“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等项目,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从2006年到2008年,共获取国家项目资金300万元。
4.走入歧途起因于遭遇“天花板”困局
肖晓鹏从1969年参加工作到1983年提升为副处级干部,经历了15年;再从1983年到2002年犯罪前,又经历了20年。也就是说,他在30多年的工作时间里,随着职务从一般干部提升到副厅长,进步还是较快的,这也说明那些年他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各方面表现是好的,组织也是认可的。然而,肖晓鹏从2003年起就开始出问题了,此时距他退休还有6年的时间。他那时已经当了9年的副厅长,尽管到2007年8月他又被晋升为正厅级,但他“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思想观念已经出现了。
办理肖晓鹏贪污、受贿案的普洱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肖晓鹏遇到的问题,也就是前不久媒体讨论的“天花板现象”。
记者在百度上检索发现,所谓“天花板现象”,是指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大多数人达到一定级别后,晋升空间便会越来越小,从而在不同阶段遇到自身仕途的“天花板”状况。造成“天花板”困局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制度安排、学历问题、年龄因素等等。面对“天花板”,若不能理性应对,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负面心态,轻者因此丧失工作动力、得过且过,重者可能以权谋私、走入歧途。办案检察官说:“很显然,肖晓鹏就属于‘以权谋私、走入歧途’型‘天花板’干部。”
“肖晓鹏从廉洁勤奋到贪婪蜕变,根源就在于他未能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晓鹏案的案情比较简单,犯罪手段也不复杂,但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肖晓鹏正是在看到自己升迁无望的情况下,才产生了“既然升不了官,就捞点钱”的想法。而且,他害怕毁了自己的“清名”,做得很巧妙,以“办公司”的形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所以,肖晓鹏在案发后直至一审开庭,只承认受贿而不承认贪污,因为他始终认为“自己所做的案子应该是不会暴露的”。不过,在后来办案检察官与肖晓鹏谈话时,他泪流满面地说:“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不划算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肖晓鹏比较爱面子,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虽然不能理直气壮地认罪,但他还是对自己的教训作了一些总结,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是,“升官无望绝对不能是腐败的理由”。一个人从一般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确实不容易,千万要倍加珍惜,绝对不能在没有升迁前途的时候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更不能堕落腐败,一定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一生的好名誉。二是,牢记“伸手必被捉”的规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不是一般的道理,而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事物的规律,只能遵守,不能违反,否则必被规律惩罚。因此,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对于非法利益绝对不要去想,更不能有侥幸心理而玩手段。
“肖晓鹏的自我剖析,尤其是他总结的自己犯罪的两点教训,对于我们研究‘天花板’现象的形成机制,分析‘天花板’干部的心理状态,为有关部门破解‘天花板’困局,促进干部个体健康成长以及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检察官说,从肖晓鹏的犯罪轨迹看,肖晓鹏个人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但也提醒有关部门,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大胆使用经过长期锻炼和考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而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只为自己前途考虑的人坚决不能用;必须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改变对干部“重提拔和使用,忽视监督和教育”的现象,对干部要长期跟踪其思想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有的干部“感到提升无望就腐败”的问题,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实行更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给干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提供更大的空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