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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将在南宁举办
2010-09-30 14:44:42      来源: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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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3年10月,在缅甸仰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10+1”交通运输部长会议上,中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建立海事磋商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当时与会各方的热烈欢迎。2005年,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东盟各成员国海事机构于建立了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就有关问题共同协商,交流信息和经验,加强中国和东盟地区在海事领域的友好关系和合作。

记者近日了解到,2010年10月20-21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将作为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要论坛活动之一,在广西南宁首次举办。 届时,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海事机构高级官员参加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东盟秘书处及东盟十国海事当局官员和我国交通运输部领导及相关司局领导、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领导。

据了解,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由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每年在中国举办一次。中国海事局和东盟秘书处联合承担磋商机制的技术秘书处工作,迄今已连续在我国举办了5届。主要围绕有关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国监督、船员培训和发证、事故调查处理、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防止船舶污染,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海上搜寻救助,IMO公约、规则(包括2006海事劳工公约等)的实施,海事管理技术(包括AIS、LRIT、VTS等)的发展与应用,航标测绘、马六甲海峡船舶航行安全等等国际海事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各方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沟通和协商,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济合作更加活跃,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54.7%,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加快推进,来往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保证航运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在北部湾核心城市南宁举办,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 李秋芳)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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