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7日晚裁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继续延押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上次裁定的陈水扁延续羁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满,该院认为陈水扁仍未能证明海外巨款已全数汇回台湾,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晚上裁定续延押2个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陈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开始一直被法院多次裁定羈押至今,上一次是今年7月19日。其弊案二审宣判后,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续延押3个月。
来源:中新社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