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保值增值为目标
为了使这些事业单位在转制后能够更好地发展,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转制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净化资产评估中介市场,不断加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改制的特点,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创新,为事业单位顺利进行转制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事业单位改制进行统一规划,包括结合实际情况,在改制进程安排、改制的形式选择等方面采取更为科学、灵活的方式。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曾经一度出现过“运动式”的转制情形,政府甚至给定时间表及改制企业的数量指标,使得许多企业为了赶上优惠政策,不顾实际情况,仓促改制。在这种仓促的运动式的改制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各种漏洞和浑水摸鱼等情况,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一些地方还曾经出现过对企业改制的形式僵化要求,譬如简单规定哪些企业采取破产的形式,哪些采取国有股退出的形式等。实际上,这些规定并不一定符合企业的客观要求,转制后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甚至阻碍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事业单位改制中,应结合国企改制的经验教训,采取更为科学、灵活的方式。对转制后仍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单位,要通过转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单位的发展,通过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来源:《瞭望》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