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5日通报称,定于10月下旬对全国各地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在此次专项督查行动中,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地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外,国务院安委办将组成7个督查组,组织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4个省(市)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市),从10月21日开始,时间10天左右。
此次督查内容为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况,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安监总局规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情况。
同时,此次行动还将督查各煤矿企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包括带班下井人员、带班下井的个数、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公开公示、群众监督、考核奖惩和上报备案等内容;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中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通知和安监总局规定的行为等情况。
(来源:新华网 编辑:小唐)